根据《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规定,经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初审,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审核,确定福建锐思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变更的条件,准予变更,现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08年第三批软件企业更名名单
主题词:信息产业 软件企业 认定变更 通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软件行业协会。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2008年第三批软件企业更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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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证书号 |
变更后认定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原认定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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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R-2003-0024 |
福建锐思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吴清龙 |
泉州市锐思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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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R-2007-0033 |
福州新安影视动画有限公司 |
许伟祖 |
福州新月安利数码动画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