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 2005-07-15 08:42:00.0 |
|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总结和干部年终考核一起进行,为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评议内容
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准确、深入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否站在时代和改革的前列,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大局。
(三)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政纪和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保持优良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艰苦奋斗,勤政廉政。
(四)是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工作,把实现共同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能力。
二、基本工作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一)学习准备阶段
1、在评议工作之前,拟定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准备好学习材料和其他文书材料。
2、召开支部书记会议,部署评议工作,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3、召开党员大会,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讨论民主评议党员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
(二)自评互评阶段
1、个人总结。党员以书面形式,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作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2、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召开党外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反映,听取党外群众意见,综合群众的意见向党员本人通报。
3、党内评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员标准,评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三)组织考察阶段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书面鉴定,并与本人见面。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是指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四)表彰与处理阶段
1、由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党委审定优秀名单,两年表彰一次。
2、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决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由机关党委审查不合格和违纪党员的材料,并研究做出决定。如是党员领导干部,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3、党支部指定党员负责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限期已满仍不合格的党员应通过支部大会予以除名。
4、直属单位党组织将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自行归档。机关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上报厅机关党委。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计划,由厅机关党委制定,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
二○○五年三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