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委员会党组织与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
| 2005-07-15 08: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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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负有领导厅直机关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的职能,为了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统一领导,特建立工、青、妇工作汇报制度。
一、机关党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听取工、青、妇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二、工、青、妇负责人要认真汇报本年度制定的学习、工作计划及开展各方面工作情况,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三、机关党委在会前,应事先通知工、青、妇组织,工、青、妇负责人在汇报前要做好准备,并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二○○二年七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