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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监察室 2005-04-14 02:03:00.0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闽信党  2005〕12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厅党组、厅领导、厅直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厅机关各处室领导、派出机构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文,以下简称《规定》),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闽委发[199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厅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责任范围

1.厅党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厅机关各处室正职领导(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配合审计部门搞好厅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定期审计、专题审计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选拨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责任考核

l.厅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直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处室及派出机构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2.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厅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等部门共同对直属各单位及各派出机构等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公务员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3.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内容。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每年对照责任制要求自查一次,并向厅党组写出专题报告。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各派出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第四章精神,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对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厅纪检组、监察室报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后,对有关领导干部采取发党风监督通知书、行政监察建议书和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告诫。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厅党组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3.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规定》及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五、组织领导

1.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3.各级纪检组织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发挥党内外干部及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努力形成行之有效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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