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反腐倡廉 -> 效能建设 【字体:】【打印】【关闭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05-07-22 17:56:00.0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办事公开制度“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05]1号)和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务公开[2005]1号)精神,结合我厅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要求
    (一)全面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所有涉及政府行为的事务都要在电子政务网上公开,有的还要在互联网上公开。为社会、企业、群众服务的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在网上申报、网上受理。
    (二)突出重点。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大宗物品采购、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作为重点。进一步推行好“点题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创新形式。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在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联系电话等公开形式基础上,重点推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要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和手段。
    (四)工作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成为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公开的一个示范点。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行政主体公开:省信息产业厅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能、工作规则、廉洁自律要求和公务人员姓名职位等内容公开。
    行政决策公开:全省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含集成电路)、企业信息化、无线电管理等方面改革发展的决策依据、形式、程序、内容和时间公开。
    行政执法公开:全省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企业信息化、无线电管理等方面的执法依据、条件、方式、程序和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公开。
    行政权力实施结果公开:本厅各业务处(室)在法定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权力的结果公开。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1.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申请、受理、回执、审批、结果公告;
    2.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结果公告;
    3.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评审、结果公告、年审;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评审、结果公告,一、二级审查上报;
    5.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报、评审、结果公告,甲、乙级审查上报;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考试、结果公告;
    7.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鉴定、结果公告;
    8.电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结果公告;
    9.组织专家评估、审核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10.需要公开的其它业务。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时间安排
    今年4月25日前,厅机关各处(室)、要填写《省信息产业厅网上政务公开项目细化内容》并形成电子文档;涉及到有网上政务项目的处(室)和单位还要着手制定和完善程序、时限、监督、反馈等相关制度,并报送厅监察室。
    4月30日前,厅机关办公信息网与无线电管理网络实现链接。
    5月31日前,省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政务。
    6月至7月,省信息产业厅对“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厅效能办主抓,各职能处(室)配合,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监察室。各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处、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责任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工作程序,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作。今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公开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一般程序办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务,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等;
    2.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事项,效能办要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确保公开事项的真实有效;
    3.评议和反馈制度。厅效能办应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馈;
    4.备案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应按规定将政务公开事项向厅效能办报备,并加强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5.实行政务公开质量评估制度。厅效能办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估工作,并把考核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3-2008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版权所有 建设管理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榕基软件设计制作与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