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5号令)的规定,企业名称若发生变更,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已登记的软件产品均可申请作相应变更;已登记软件产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登记。现就申请变更和有效期延续的有关材料和办理程序作如下说明:
一、已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更名: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已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向省信息产业厅申请将企业名称作相应变更。
申请变更时需提交:
1.书面申请变更报告;
2.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更名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用);
3.工商部门下达的更名通知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将上述材料递交给省软件行业协会;
2.省软件行业协会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并将原件返还企业;
3.省软件行业协会每季度汇总企业的变更申请,形成书面意见报省信息产业厅;
4.省信息产业厅审查下达变更通知,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5.企业依据省信息产业厅下达的变更通知,交回旧证书(包括年审副本),换领新证书(包括年审副本)。
二、已通过登记软件产品的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已通过登记的软件产品,可向省信息产业厅申请将该软件产品的企业名称作相应变更。
申请变更时需提交:
1.书面申请变更报告;
2.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更名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用);
3.工商部门下达的更名通知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申请变更的软件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必须与登记证书一致。
办理程序:
1.将上述材料递交给省软件行业协会;
2.省软件行业协会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并将原件返还给企业;
3.省软件行业协会每季度汇总企业的变更申请,形成书面意见报省信息产业厅;
4.省信息产业厅审查下达变更通知,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5.企业依据省信息产业厅下达的变更通知,交回旧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换领新证书。
三、已通过登记软件产品的延期登记:
在我省已登记的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软件产品,可向省信息产业厅申请延期登记。
申请延期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延期登记报告;
2.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一份;
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申请延期登记的软件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必须与登记证书一致。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中软件完成时间不变。
办理程序:
1.将上述材料递交给省软件行业协会;
2.省软件行业协会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3.省软件行业协会每季度汇总企业的延期登记申请,形成书面意见报省信息产业厅;
4.省信息产业厅审查下达延期登记通知,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5.企业依据省信息产业厅下达的延期登记通知,交回旧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换领新证书。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