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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2005-12-14 09:36:00.0

 
 
 
信息产业厅直属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
    工会十四大以来,我厅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密切了同职工群众的联系,赢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为企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深入开展,省信息产业厅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05年底表彰一部分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3年-2005年度,在开展“双文明活动”和“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基层工作委员会和从事基层工会工作的干部。
    二、评比条件(按照全总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
    1.先进职工之家
    ⑴工会组织健全。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符合选举民主程序;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经审委员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待遇落实;职代会或或会员大会等会议制度健全,活动正常;工会任职期内积极参加工会岗位培训;工会财务制度健全。
    ⑵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能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职代会各项职权得到落实;能认真做好厂务(所务、校务)公开工作,职工满意率达到85%以上;能及时地培训职工代表;职代会代表的提案能及时得到落实。
    ⑶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每年能为职工办几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
    ⑷文体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工会有自己的宣传阵地、活动场所、并经常与上级工会沟通;各类文体活动气氛浓厚,有各种兴趣小组或协会组织。
    ⑸“建家”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党政工都非常重视,成立“建家”领导班子,每年有两次以上专题讨论或研究工会工作;能发挥职工群众的作用,积极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面达80%以上;女职工工作活跃,“十个台帐”健全。
    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每年为职工至少办1-2件让职工称道的好事、实事;建立“五必访”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卫生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
    2.优秀工会工作者
    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目标,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提高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服务大局中取得显著成绩。
    ⑵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的。
    ⑶积极开展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⑷代表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为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⑸在工会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具体要求
    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获得职工群众的认可。申报先进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5%以上的,不能申报先进职工之家。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要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申报单位填写登记表,经自评合格后,报省信息产业厅机关直属工会委员会,再由厅机关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各申报单位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厅机关直属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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