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治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
| 2006-04-28 16: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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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信监〔2006〕115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省信息产业协调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办[2006]27号)以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部办[2006]233号)精神,结合我省信息产业实际,制定开展治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一部署,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强化监督。除各单位需抓好整治本单位物品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外,还要根据本省实际和信息产业特点,以整顿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行为为重点,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坚决纠正在各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送收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反腐倡廉相结合;二是与营造良好的信息化建设环境相结合;三是与推动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治理工作,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得到提高,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环境继续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惩处,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改进。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切实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二、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加强宣传
要加强对开展治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四月下旬进行全面部署,五月至六月,省厅计划召开若干场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的座谈会,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认识。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产业技术优势,大力宣传治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全系统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在全系统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特别要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全体人员不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信息产业是新兴产业,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数量也逐渐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各方面原因,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相对滞后,各项监管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因此,根据行业特点,结合目前实际,二到三季度,在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深入开展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行为规范及存在的商业贿赂等现象的调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配合省人大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促进其早日出台;着力推动已列入省政府法制办规章制定项目调研计划的《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信息系统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工程信用数据库以及招标投标监督服务网络系统。在《条例》、《办法》以及有关实施细则出台的基础上,第四季度着重抓好两个规章制度的落实,全面开展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各种不规范行为的整治,进一步加大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做到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息产品供应商,省属各单位及挂靠厅管理的学会协会等相关单位,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对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在信息产品采购和经营活动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在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5)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6)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违反行政许可法擅自设置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颁发许可证的问题;
(7)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等。
2、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从5月份开始至9月底,用5个月时间,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各单位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系统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单位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处理。对照本《实施方案》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本单位自查方案中自查自纠的内容进行自查。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运用审查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案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对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分析,查找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进行纠正,对突出问题要坚持《意见》确定的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第三,进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认真整改,提出措施,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切实整改。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监管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总结报告。9月底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重点抽查,加强督促
10月,结合省人大《福建省工程招投标条例》省政府《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单位,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及监理单位等进行抽查,特别是对拒不自查或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在开展工作中发现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11月,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报来的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要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推进。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网络信访举报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设立举报箱,保护举报人。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排查,构成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制度。根据《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的要求,在《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省政府《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出台后,制定与之配套的《信息系统工程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抽选规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招标文书范本》、《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整顿与规范提供制度保证。
(二)开展信息系统工程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系统集成企业、监理企业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信息和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的业绩信用情况,对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建立招标投标监督服务网络,记载招标投标活动参加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除涉及保密事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询。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促进依法经营。
(三)加强评标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评标水平;定期组织评标专家考评,建立评标专家的信用、奖惩记录及更新退出机制。
(四)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和廉政文化建设。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五)深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政务,依法行政,提高效率,公平办事,勤政为民,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信息产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省政协经科委、社会和法制委、省纪委、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纪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经贸处。
梁绮萍书记,李川副省长,刘文豪副秘书长。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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