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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2006-07-11 08:43:00.0

 
闽信职[2006]5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定于2006年12月份召开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根据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专业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中从事应用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职[2003]299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任职的资历要求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各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使用A3型纸打印或复印,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县级以下单位5份);
    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5、任现职以来独著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发表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并提交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不要署名不签章);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奖状、奖励证书及在获奖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证明(所在单位
出具)复印件一式1份;
    7、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者,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的条目。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职改字〔1995〕24号文的规定,并在简明表和委托函上注明选优字样,同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外语成绩证明或免试审批表1份(企业不作要求);
    9、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有效凭证;
    10、曾被否决再次申报的,申报材料应体现新的业绩;
    以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改办签章确认。
    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群众无异议,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直接报送:将申报材料直接送省信息产业厅职改办进行初审。
    2、网上申报:可登录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网站(www.fjit.gov.cn),进入“办事大厅”注册,填报相关表格。经福建省信息产业厅职改办初审后,通知申报人是否报送申报材料。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规定标准收费。
    七、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30日。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职改办电话:0591--87430161,
    联系人:郑成锵。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原东湖宾馆2号楼215室)。
    邮编:350001。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电子专业  评审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省经贸委。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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