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年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效综[2006]1号)、省效能办关于2005年度省信息产业厅绩效评估结果反馈的函(闽效办函[2006]3号)及卢展工书记2006年4月28日在省委常委会上关于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工作的讲话精神,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厅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各处室各单位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切实做到政令畅通,必须加强效能督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厅效能建设工作。结合我厅效能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贯彻执行意见:
一、重视办事效率。从发文之日起,每季度最后一星期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厅党组、厅务会议、厅专题会议部署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进度;检查的方法通过听取单位领导汇报及察看相关资料。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除汇报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进度、效果外,特别要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以及将要采取的措施要认真分析,制定出有效的办法,对无故不按期保质完成的处室,由效能办予以效能告诫。
二、杜绝“四岗”现象。准时上下班是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素质的体现,是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按照省效能办的要求,准时上下班是指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夏季为3点至6点)为上班时间,而且必须在上午8点,下午2点30分(夏季为3点)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并进行计算机签到。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制度,坚决杜绝“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等“四岗”现象(“脱岗”指形式上签到上班,实际上不经批准擅自离岗;“虚岗”指工作岗位形同虚设,上班不办事,对本单位的业务情况不熟悉,对来单位办事人员不热情;“串岗”指擅离职守,到别的岗位闲谈且影响工作的;“私岗”指上班办私事,如炒股票、打游戏、长时间挂私人电话等)。
三、争创优美环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厅文明办关于建立“办公有序、环境整洁、制度健全、落实有效”的制度,一是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天天打扫,每周大扫,保持桌面、地上、橱窗、阳台等干净整洁;二是要做到办公用品、报刊资料等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室内不留卫生死角;三是要坚持自查,同时,厅文明办会同效能办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厅内网上公布。
四、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自觉遵守包括机关作息制度在内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个人,各单位可按月发放一定的考勤奖,并作为单位、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厅效能办将根据督查情况给予通报或效能告诫,并与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年度评先和个人考勤奖等有关奖励挂钩,具体挂钩办法如下:
1、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的,扣发当月出勤奖;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的,扣发半年出勤奖;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的,扣发全年出勤奖;
2、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挂靠各处室代管的协会、学会等工作人员,下同)当月平均迟到或早退累计1次以上(含1次)的,除扣发当事人出勤奖外,还要扣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包括代管领导)的当月出勤奖。
3、工作人员年度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含2次)以上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平均累计迟到或早退1次(含1次)以上的,取消该单位评先进集体资格,不享受“先进职工之家”和“文明单位”等与集体荣誉有关的奖励金。
4、工作人员有“四岗”之一行为的,发现1次扣发半年出勤奖,发现2次扣发全年出勤奖,本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并对所在单位(包括代管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5、单位年度内有发现工作人员“四岗”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包括代管单位)评先进集体资格。
6、处级领导干部发生上述现象,除对处级领导干部处罚外,还要对直接分管领导进行相应的处罚。
7、上级效能办到我厅明查暗访发现迟到、早退和“四岗”现象之一,或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参照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五、本《意见》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教育中心、省无线电监测站、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监测分站及办公场所设在厅办公大楼(包括无线电大楼)的协会、学会等工作人员。
六、本《意见》从6月10日起实行。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效能 督查工作 意见
抄送:李川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效能办,省直纪
工委。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