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7 16:00:00.0
实施主体: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执法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58项: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由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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