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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
2006-09-17 16:00:00.0
实施主体: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执法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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