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和分配,按照权限规划和指配无线电频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