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技术工人中选拔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
| 2006-09-25 09: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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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发[2006]14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根据国家对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从优秀技术工人中选拔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高级技师的对象 1、高级技师原则上从已获技师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产生。 2、技艺高超、贡献突出,在本行业特别拔尖的高级技术工人,且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满五年以上的,也可以参加选拔。 3、取得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年,并长期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岗位工作和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也可申报相对应技术工种高级技师的选拔。 二、申报高级技师的条件 (一)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任职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的选拔: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行业内得到公认,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是本工种的技术尖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将自己的技术传授给中青年技术工人。 (二)获得下列有关先进奖励、发明革新及竞赛获奖等荣誉之一的选拔对象,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2、在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在有效名次内的技术工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国内或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并在生产、实验中得到实践验证,技术领先、效益显著,受到同行业专家好评的。 5、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的。 三、高级技师考评的程序 (一) 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十份(见附件2), 3、技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破格申报者提交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一篇。 5、论文一篇。 6、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7、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请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单位推荐,并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个人的提交材料,省属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报省人事厅;市、县(区、市)所属单位的,经各设区的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 (三)评审。 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并进行工作指导。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为: 1、由专业评审组负责初审,初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论文及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专业评审组对其专业理论知识、技能水平、答辩表现、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2、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初审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投赞成票的须达到出席评委成员总数(至少9人)的2/3(含2/3),方为通过。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办法另行发文。 3、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并经公示,由省人事厅审批并核发《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后,即取得工人高级技师的任职资格。 四、其它问题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本文下达之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 评审时间:2006年12月底前结束。 (二)高级技师的聘任与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三)高级技师的职数由省人事厅实行总量控制。 (四)高级技师考评的收费标准根据我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和工种重新分类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闽人发[2003]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从优秀技术工人中选拔高级技师是机关事业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新的人事管理工作,各方面比较关注,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地方、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密切协调沟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 工人考核 高级技师 选拔 通知 抄送: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省政府公报,省档案馆(2份)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