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展基金用款手续流程 |
| 2006-10-08 15: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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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计划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按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招标项目主体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签订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三)项目承担单位以申请时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基金网站。遗失及需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的单位,请和010-82512089联系;
(四)从基金网站下载可行性报告和合同书(注:招标项目还需下载实施方案,主管部门意见不用填写,可行性报告和合同书内容要一致,合同乙方签字代表为法人代表,若委托他人须附委托书);
(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批复的金额调整可行性报告,并根据可行性报告填制合同书(注:通知里有合同中涉及的财政部文号);
(六)项目承担单位将调整后的可行性报告的附表1、附表2和合同书传真至010-68277286,七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调整后的可行性报告及合同书,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也可来电咨询;
(七)项目承担单位寄送经审核的可行性报告纸质稿两份,合同书三份至基金管理办公室(招标项目还需报送两份协议书、三份实施方案,请先找信息产业部产品司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实施方案中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处签字确认)。邮寄时请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全国特服号11185)。其它快递公司邮寄资料可能会发生遗失情况;
(八)项目承担单位从基金网站上传电子稿替换原可行性报告,遇到困难请和010-82512089联系;
(九)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收件顺序分批签订合同书,适时拨付资金,资金到单位账后,再寄还一份合同书。
联系传真: 010-68277286
注: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净利润等;社会贡献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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