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 2006-10-08 16: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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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
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5月20日开始,现将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06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要求,并在封皮上注明属于指南的第几条第几项。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注册成立满2年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三、按信息产业部要求,为做好项目的辅导、筛选和排序,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6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省信息产业厅综合规划处。
附件1:《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06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