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执法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52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由信息产业部实施。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二)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甲级、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第四条:申请省市临时资质,按照丙级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申请部临时资质,按照甲、乙级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