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妇女委员会文件
闽信妇[2006]06号
通 知
各直属单位妇委会、妇女小组:
根据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和福建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寄到省信息产业厅规划处林雪琴,过期作废。
附:关于推荐全国和福建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妇委会
2006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