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
| 2006-12-04 14: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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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直单位妇委会、妇女小组:
为推动家庭文化建设,建设幸福家庭,以家庭的平等、文明、和睦、稳定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拟于明年初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好文明家庭”条件
1、爱国守法、思想品德好。家庭全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树立和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家庭全体成员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爱岗敬业、成绩显著.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家庭全体成员民主和睦、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家庭全体成员崇尚科学、拒绝邪教;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陈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拒绝黄赌毒,实行计划生育。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家庭全体成员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家庭生活文明、健康、科学。
二、评选办法
1,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群众评议、基层推荐、逐级报批的办法。
2、省直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广泛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荐优秀家庭1户。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厅机关妇委会再进行评选,到时选出1-2户参加省里评选。
3、凡推荐上报的“五好文明家庭”,推荐单位应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06年10月15日前寄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妇委会。
典型事迹应翔实、具体。
附: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妇委会
2006年7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