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强效能督查的补充意见 |
| 2007-02-26 14: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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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强效能督查的补充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卢展工书记在省委常委会听取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王三运副书记在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都把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不仅要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还要抓机关作风建设资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过去的一年,厅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一理局、直属各单位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等方面有很大的转变,总体反映是好的,但在杜绝“四岗”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督查,弘扬机关的正气,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继续执行2006年158号《关于加强效能督查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职责要到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的表率和楷模,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管好自己,管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强效能督查工作的意见》(闽信监[2006]158号),严格按六条规定办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奖惩要兑现。准时上下班是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和基本要求。上班代签到是纪律不严、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影响极坏,必须杜绝。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同时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个人,按月发放考勤奖,并作为单位、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 2、上班代签到的,对代签人与被签人一并处罚,发现一次,扣发一代签人与被签人全年奖金,取消代签人与被签人及所在单位的年度评先资格。代签人与被签人不享受“文明单位”等与所有集体荣誉有关的奖励金。 3、 擅离岗位的,发生一次,扣发离岗者当月考勤奖,发生两次,扣发全年考勤奖。所在部门能及时报告和查处的,不扣发所在部门领导者的考勤奖,不及时报告和查处的,发所在部门领导者当月考勤奖。 三、本《意见》是《 关于加强效能查工作的意见》(闽信监[2006]l58号)的补充规定,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教育中心、省无线电监测站、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监测分站及办公场所设在厅办公大楼(包括无线电大楼)的协会、学会等工作人员。 四、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