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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03-19 15:20:00.0

闽信人〔2007〕50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厅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将《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厅人事处反映。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  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本厅领导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35日印发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直属事业单位

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厅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核拔经费或拔补经费的本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厅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中开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适用本办法。自收自支的厅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指标控制”制度。

第五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指标按以下比例掌握:

(一)聘任高级职务的指标数为本单位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技工学校按在编教师人员)人数的15%;

(二)聘任中级职务的指标数为本单位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技工学校按在编教师人员)人数的35%;

(三)聘任初级职务的指标数不限,由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掌握。

个别单位确有必要增加指标的,应当向厅人事处提出申请,说明岗位设置和增加指标的理由,经厅领导批准后使用。高级职务增加的比例不得超过5%,中级职务增加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由省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经省人事厅批准后,直接追加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第六条  各单位可在指标内,根据本单位自身的性质、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人员构成梯次情况,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注重考核其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以及承担相应职务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作为聘任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聘任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现时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担任高级职务的,应当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的,应当在本单位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的,应当试用期满。

(三)本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具体条件。

第九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先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聘任方式原则上采取竞聘方式,由用人单位组织。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聘任条件的人数超过核定指标的,或符合聘任条件的人数未超过核定指标但多于拟聘数的,进行竞聘;对原已超职数聘任的,应按核定指标重新进行竞聘。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竞聘前应公布拟聘岗位和聘任条件;竞聘后应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考核,并报厅人事处审核后经厅领导批准正式聘任。

第十二条  正式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原聘技术职务自动解除重新聘用。对任职期间有突出成绩(创新成果等)且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优先续聘。

第十三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工资制度,实行按岗定酬,薪随岗变。从正式聘任的下月起享受对应的工资标准。

解聘现任职务的,于正式决定解聘的下个月起停止享受工资及与职务挂钩的待遇,转为享受新岗待遇(未定岗的,按下一级职务的相应待遇)。如有特殊情况,报请厅领导确定。

第十四条  聘任工作与年度考核衔接,原则上每年一次,集中在一月份至二月份进行。本办法下发之前已聘职务的人员,原定聘期继续有效,2007年3月1日以后期满的可延长至下年一月或二月。

对已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察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其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书面聘任方案(包括单位现有指标使用情况、本次拟聘数、拟聘岗位、聘任方式),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使用情况表》,经厅人事处审核,报厅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通知实施。

各单位确定新聘、续聘人员后,填写《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一式二份),报经厅领导批准,由本单位下文正式聘任。

解聘在本单位公布,并报厅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下之日起实行

 

附:1、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使用情况表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直属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

 

单位:

单位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

 

专业技术人员实有数

高级职务

 

高级指标

 

中级职务

 

中级指标

 

申请聘任数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拟聘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评审确认时间

 

拟聘任岗位及职务

 

聘任起止时间

 

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厅人事处审核意见

(盖章)

 

厅领导审批意见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使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名称

经费形式

总编制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高级指标

中级指标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具备高级资格人数

具备中级资格人数

核定指标数

实际聘任人数

专项指标情况

核定指标数

实际聘任数

选 优

引进

分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