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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第六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7-07-05 14:19:00.0

 

关于推荐参加第六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厅直属各妇委会(妇女小组):

  根据省委文明办和省妇联《关于开展第六届福建省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厅直属各妇委会(妇女小组)可推荐“五好文明家庭”1户,参加省委文明办和省妇联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公益好。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实践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常之中的极强烈责任感”的精神,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诚实守信、扶贫济困,乐于助人。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家庭成员自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岗位成才。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家庭关系平等、民主、和谐、友爱、夫妻之间在感情上互助信任、在工作上互助支持、在生活上互助关心;尊敬长辈,关心老人的精神和物质需求;爱护儿童,维护末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谐相处。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家庭成员积极弘扬科学精神,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参与平安建设,家庭无黄、赌、毒、邪现象发生;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争当合格家长,培养合格子女。

5.勤劳持家,保护环境好。家庭成员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科学治家;增强环保意识,学习环保知识,崇尚绿色生活,热爱环境、建设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

二、评选办法:省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

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群众评议、基层推荐、逐级报批的办法。

三、评选要求:凡推荐上报的“五好文明家庭”,推荐单位应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07年7月20日前寄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妇委会(登记表附后)。

附:第六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厅机关妇委会

                    2007年7月5日

 

第六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户主姓名

 

年龄

 

民族

 

家庭人口

 

单位职务

 

邮编

 

家庭地址

 

 

 

 

 

 

 

 

 

 

 

 

 

 

 

 

 

 

 

 

 

 

 

 

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党委意 见

 

省省

文妇

明联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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