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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信监〔2007〕191号
2007-07-30 17:17:00.0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治贿发[2007]4号)精神,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我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去年以来,我厅按照信息产业部和省治贿办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和重点检查工作,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员工的思想受到了一次普遍的教育,市场环境得到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违规经营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行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权力运作更加规范,商业贿赂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同时还查处了一起商业贿赂案件,收回不正当交易所得3.04万元,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本行业、本系统内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单位和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仍然存在;长效机制建设进展受阻,市场监管缺乏有效手段;个别企业员工和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职权谋取私利现象还有可能发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任重道远。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的有效举措,是拓展源头防治腐败领域、扎实推进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加强对治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思想要更重视,态度要更坚决,措施要更得力。要狠下功夫,常抓不懈,深入推进,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二、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新进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已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一)要在认真总结评估我厅去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上,第三季度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巩固治理成果。对在自查自纠中有存在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成效不明显、应付走过场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必要时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取得明显成效。对查找出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和方法。对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时整改。
(二)认真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要结合纪委、监察、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手段,集中查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中串通投标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遏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机制,依法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交易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防治
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和大宗信息产品采购的监管,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中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着力推动《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12项配套制度的早日出台,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从源头上防治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四)创新监管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要健全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集成企业、监理单位等诚信档案数据库,并在外网上向社会公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黑名单”制度,通报违纪违法行为。定期更新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系统集成企业、监理企业业绩、年检、信用等情况,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2、发挥行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约、行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创新工作思维方式,发挥软件协会、电子学会、质量标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引导它们制定发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行约、行规、行业标准,制定发布指导性、参考性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规范文本、合同格式等等,切实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充分采取各种形式,创新文化载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使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同时要把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日常教育,纳入到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中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建设,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典型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加强教育,使企业员工做到守法明理、廉洁经营、爱岗敬业、奉献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使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加快建设以“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文化,营造人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意识,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形成合力,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务必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  治理商业贿赂  实施意见
抄送:信息产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
小组,省纪委,省直纪工委。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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