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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信党〔2007〕13号
2007-08-27 17:32:00.0

厅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的精神,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着力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要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在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把关口前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加大教育力度,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二是要深入学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厅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收受咨询费等报酬的暂行规定》等,进一步增强党纪政纪意识。三是要认真抓好厅年初布置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要继续宣传弘扬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谷文昌等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唱响反腐倡廉的主旋律,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五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以案施教,通过剖析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例来警示教育干部,夯实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进一步深化网上政务公开。按照厅党组对电子政务建设“一个目标、两个要求”的部署,在原有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侧重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侧重公开干部选拔、公务开支、财产使用、出国考察、工程建设、重大资金分配、津贴补贴改革等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根据项目性质、重要性程度等,分门别类地在外网、内网上不断及时充实、更新政务公开内容。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审批职权目录以及政务公开的备案、审核、督查制度,防止政务公开的随意性,确保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进一步抓好网上办事工作。在去年开通的24项网上办事的基础上,以频率台站受理审批为重点,着力推动我厅网上办事项目的全面开展。深化网上办事, 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在规范权力运作同时,以方便用户、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不断简化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升信息产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止暗箱操作,排除人为干扰,确保行政审批的公正性和时效性。
(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1、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着力推动《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12项配套制度的早日出台,从源头上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要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社团组织通过制定行约、行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特别要发挥软件协会、电子学会、质量标准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支持引导它们制定发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行约、行规、行业标准,制定发布指导性、参考性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规范文本、合同格式等等,切实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2、创新监管办法。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重大项目的监管,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中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认真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纪委、监察、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手段,集中查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中串通投标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遏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机制,依法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交易行为。
3、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集成企业、监理单位等诚信档案数据库,并在外网上向社会公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黑名单”制度,通报违纪违法行为。定期更新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系统集成企业、监理企业业绩、年检、信用等情况,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重大项目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免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决不允许搞“家长制”、“一言堂”。尤其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招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信息产业厅货物采购和工程服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跟踪推进武夷山监测站、福州无线电区域控制中心、厦门无线电干扰协调中心、漳州无线电区域控制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加强对权、钱、人等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厅内务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源头防腐。
二、强化责任,确保重点工作落实
预防腐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关心爱护干部的高度来认识预防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预防腐败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履行职责。要按照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找准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府行为规范来认真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厅机关相关处室要认真按照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信党[2006]11号)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制定由本处室负责牵头的各项制度,齐心协力,共同构筑我厅的惩防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 预防腐败 工作 意见
抄送:省纪委,省直纪工委,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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