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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产业厅主要职责

2003-10-15 14:30:00.0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我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拟定我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地方性政策、体制和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采标、生产许可证和计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五)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六)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误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军工电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与军队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划相衔接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各地市、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九)指导全省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十)组织开展全省信息产业人才的预测、教育、培训、交流、智力引进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工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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