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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产业厅转发《关于延长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通知》的通知

2008-03-13 11:01:00.0

闽信科[2008]56号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转发《关于延长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将于2008年陆续期满,因信息产业部正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进行修订,故决定将2004年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一年。现将信息产业部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延长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信计资[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延长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延长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信计资[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现正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进行修订。按规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考虑到2004年颁发的证书将于2008年陆续期满,而新办法尚未发布,经研究,部资质办决定,将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一年。
      部资质办目前正在抓紧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延续工作细则。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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