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信办〔2007〕342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福建省政府《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结合我厅实际,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进我厅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厅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贴近百姓和管理对象关心的事,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距《条例》正式施行已不足半年。要确保《条例》全面、有效施行,还有大量准备工作要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厅上下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条例》规定和本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成立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卢增荣任组长,邵玉龙、曹建平、林立、陈伟、严效东任领导小组成员。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条例》承办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由严效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小军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务副主任,刘正农、杨萍萍、叶寿章、吕中贤、余文静、宋加雄、陈健、李晓平、黄来渊、兰文、何天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处室设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一名。各处室主要领导是本处室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紧编制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实施《条例》最主要的基础性准备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方便群众按图索骥,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可以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厅办公室负责编制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大纲,相关处室根据厅办公室公开目录大纲,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处室2003年至今处室主办的发文,重点是以厅的名义作出的批准、批复文件,进一步细化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提交厅办公室汇总公布。此项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完成初稿,并在厅网站公布。
(三)建立健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一是《条例》施行前,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络员实行定期、不定期工作例会制度,通报本部门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工作例会由厅办公室负责召集。二是建立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以厅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渠道,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应保证申请人能及时获得。此项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三是明确各处室主要领导负责本处室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保护十分重要。在确定本处室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时,主要领导要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各处室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效能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由效能办制定。
(四)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等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全部内容。新形成或者变更的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专栏进行补充或者更新。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修改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在拟文单中,增加“是否公开”栏目,由各处室领导决定该信息是否公开。三是明确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期间给予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
(五)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要依据《条例》、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参照本通知,抓紧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厅相关处室要根据通知安排,落实本部门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把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列为近期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联络员要及时参加例会,掌握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要负责做好厅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改版和调整工作,并在物力、财力等方面为《条例》施行的准备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二)精心组织,有效运作。厅相关处室要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部门的准备工作具体方案,落实到人,保证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各处室主要领导应认真负责地对本处室形成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做到该公开的不保密,该保密的不公开。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责任,各处室主要领导是本处室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责任人,要强化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厅监察室和效能办要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处室及各管理局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 政府信息公开 准备工作 通知
抄送:厅领导。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