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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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8 16: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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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信法函〔2008〕62号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在总结去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今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认真按照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以闽纪发[2007]5号文件确定的六种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手段,一手抓惩治,一手抓规范,确保专项整治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握好政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稳妥进行。
二、加大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本厅门户网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尤其要大力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串通投标行为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界限及处罚标准,增加法纪观念和判别是非的能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效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加强立法调研和协调工作,着力推动《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12项配套制度的早日出台,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健全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集成企业、监理单位等诚信档案数据库,并在外网上向社会公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黑名单”制度,通报违纪违法行为。定期更新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系统集成企业、监理企业业绩、年检、信用等情况,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发挥行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约、行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创新工作思维方式,发挥软件协会、电子学会、质量标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引导它们制定发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行约、行规、行业标准,制定发布指导性、参考性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规范文本、合同格式等等,切实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四)加强对我厅系统重大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和大宗信息产品采购的督查,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五)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六)规范和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群众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对涉嫌犯罪的重要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证。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 串通投标 专项整治 函
抄送:厅领导,相关处室、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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