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4月2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本次颁布的《认定办法》与原来的办法相比,突出了自主创新,规范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协调,完善管理体系,实现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认定办法》强调了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认定办法》还对企业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的比例,研究开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比重,研究开发管理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成长性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只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特征并同时达到各项认定指标要求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办法》还改变了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取消了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三部门联合颁布的《认定办法》,是实现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突出了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和对企业研发行为的引导,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来源:科技日报 厅科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