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二〇〇八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评选条件、程序和相关事项详见《关于评选二〇〇八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的通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请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我厅科技处,经我厅审查后向省经贸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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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评选二OO八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的通知
闽经贸函技术〔2008〕24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有关企业:
为鼓励我省企业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与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决定组织评选2008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福建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含厦门市)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
二、评选条件
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条件分别为:
特等奖:新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达国际领先水平;年创利税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其中上缴税收1200万元以上;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能带动产业技术跨越式提升,辐射力强,市场占有率领先。新产品研制单位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
一等奖:新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国际水平;年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其中上缴税收4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
二等奖:新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有创新;技术达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年创利税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三等奖:新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改进;技术达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占有率。
三、奖励标准
获奖产品享受省科学技术奖同等待遇,由省政府颁文表彰,发给奖牌、证书,并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分别颁发100万元、50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金。特等奖、一等奖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新产品研制单位继续开发新产品,新产品研制单位须提取不低于10%的奖金用于奖励新产品主要研发人员;二、三等奖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新产品主要研发人员。
四、评选程序
1、申报。新产品研制单位编制《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见附件1)向所属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申报,省属企业新产品研制单位向所属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含省集团、控股公司)申报。
2、推荐。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及有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含省集团、控股公司)对所属新产品研制单位申报的《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填报《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后,连同《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推荐意见应明确其评选等级和理由。
3、评审及颁发。省经贸委在申报截止日后将根据《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暂行办法》规定的评审及颁发程序评选2008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并报请省政府颁发。
五、其它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6·18”平台,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6·18”对接项目,通过优秀新产品的评选工作,推动“6·18”项目的对接和实施。
2、新产品研制单位申报资料、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和有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省集团、控股公司)填报的《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汇总表》须附电子文档。
附件:1、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材料目录
2、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汇总表
3、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