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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FJ003018-03-2008-00071

2008-06-13 16:00:00.0

 
闽信联办〔2008〕4号
 
各有关单位:
    我办牵头编制的《福建省推进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共同推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福建省推进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进一步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我省企业信息化进程,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设计研发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和流通领域网络化在工业企业中的普及,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大力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注重网络化、集成化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带动福建省制造业企业的创新和升级, 相关项目由省科技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创新商业模式。推广电子识别、商业智能、电子支付、电子认证等手段在各类服务业态中的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加快建立农业信息技术支撑体系。普及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流通和农产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完善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的信息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精神,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五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五、鼓励专业机构为企业信息化提供服务。强化信息化指标测评、软件评测、电子商务安全、数字认证、信息安全测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对企业信息化工程建设提供的服务功能;与企业信息化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六、鼓励传统产业企业的软件开发部门转向产业化发展,从原企业剥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为本行业的信息化改造提供服务。符合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条件的,予以优先认证;承担本行业信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由省软件开发资金、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七、鼓励传统产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合作,重点开发嵌入式软件和大型行业应用软件。传统产业企业和本省软件企业合作开发的对本行业信息化改造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软件项目,由省技改资金、省软件开发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八、加强支撑企业信息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并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和信息化服务商及软件企业合作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性、行业性和专业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信息化平台建设,鼓励以大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整合与协同,推进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九、鼓励中小企业应用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减免上网费用、减免软件租赁费用等方式,鼓励一批中小企业率先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并逐步推广其应用经验,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主动进入公共服务平台。
    十、加强闽台信息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台湾信息化服务商与福建企业对接、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推动设立海峡两岸企业信息化合作联盟,建立两岸信息技术交流协作机制,继续落实《闽台纺织产业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书》。
    十一、加强企业信息化的标准制订工作。组织制订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通用规范,相关标准规范研究项目,由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十二、加强企业信息化指标评测工作。将本省企业信息化实施情况的统计内容逐步纳入省企业信息化指标评测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十三、加强企业信息化培训工作。在信息产业领域积极实施《2007—2010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企业信息化知识培训,大力推进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培训机构认证管理,支持组建企业信息化培训服务队伍。继续举办企业信息化方面的高级研修班,并将其列入全省高研示范班计划,由省人事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十四、加强企业信息化宣传工作。结合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组织、引导各类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企业信息化建设氛围。通过新闻宣传、经验上网、专题培训、现场交流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推广企业信息化的先进经验。支持信息化服务商通过宣传推介、专题论坛、成果展示、巡回培训、现场体验等活动,将信息化讲座、培训和应用深入到县、镇一级基层。相关活动由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省科技发展资金、省技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十五、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工作。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要加强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制订与企业的接口规范,方便企业办理相应业务。此项工作列入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范围。
    十六、强化企业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项目建设方向由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跟踪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关主管部门有专人负责,制订发展规划,强化组织指导,加强项目协调。
    十七、加强企业首席信息主管(CIO)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设立CIO岗位,对制定CIO制度、设立CIO岗位的企业,并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中业绩突出的CIO及其带领的团队予以表彰,由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本意见由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主题词:企业信息化 意见 通知
抄送:李川副省长,郑新聪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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