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关于调整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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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信党[2008]7号 | ||
| 2008-08-01 15:1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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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信息产业厅领导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和主要任务分工》(闽信党[2005]13号)文件精神,结合厅党组成员分工变动实际,对厅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进行调整,现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1、党组书记、厅长卢增荣同志对省信息产业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厅党组其他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党组成员、副厅长邵玉龙同志对党组书记、厅长卢增荣同志负责,并对科技处、政策法规处、省信息技术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负责人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组成员、副厅长曹建平同志对党组书记、厅长卢增荣同志负责,并对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外经外事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负责人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组成员、副厅长林立同志对党组书记、厅长卢增荣同志负责,并对信息化推进处、省电子信息教育中心、省光学技术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负责人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5、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伟同志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省信息产业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厅机关党委、监察室、产业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负责人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6、党组成员、副厅长严效东同志对党组书记、厅长卢增荣同志负责,并对人事处、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省无线电监测站、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负责人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 廉政建设 责任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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