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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2008-08-28 15:16:00.0

 
   8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种废弃淘汰的电器电子产品大量增加。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目录管理、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该草案还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的责任及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来源:《中国电子报》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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