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信息产业部十三项行政审批项目 |
| 2007-11-19 15: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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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了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规定,国务院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有186项,其中取消了信息产业部原有的九项审批项目,分别是: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格认证,通信勘查设计企业资格认证,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通信、电子计量标准器具审核,中断通信互联互通审批,境内电信企业境外上市审核,国际电话结算价备案,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通信电子质检机构设立与授权。此次调整还对归属信息产业部的四项同类审批项目进行了合并,将制式无线电台(站)强制备案合并入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将基础电信业务审慎准入审批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合并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这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数量多,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意义重大,是政府还权于民、便民利民爱民、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的具体体现。
此次清理后,原涉及我厅的行政审批项目“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将不再实行。(厅政策法规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