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受理分工栏中 ①表示:省直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所属单位在福州市辖区设台,由省无委办受理。 ②表示:属地受理,由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受理、审查后转报省无委办审批。 ③表示:属地受理,由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受理、审查、审批;报备省无委办。 ④表示:由省无委办受理、审查、审批(厦门市辖区所属单位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委托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受理、审查、审批)。 二.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用户在网上进行业务办理时,请参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